1、立春,二十四节气之一,又名立春节、正月节、岁节、岁旦等。立,是“开始”之意;春,代表着温暖、生长。上古“斗柄指向法”,以北斗星斗柄指向寅位时为立春。现行的“定气法”划分节气,以太阳到达黄经315°时为立春。干支纪元,以立春为岁首,立春意味着新的一个轮回已开启,乃万物起始、一切更生之义也。秦汉以前,礼俗所重的不是阴历一月初一,而是立春日。重大的拜神祭祖、纳福祈年、驱邪攘灾、除旧布新、迎春和农耕庆典等均安排在立春日及其前后几天举行,这一系列的节庆活动不仅构成了后世岁首节庆的框架,而且它的民俗功能也一直遗存至今。
2、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一,与立夏、立秋、立冬一样,反映着一年四季的更替。立春,意味着万物闭藏的冬季已过去,开始进入风和日暖、万物生长的春季。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相差悬殊,“立”的具体气候意义并不适用于全国各地,所对应的地域是位于黄赤交角的岭南地区。冬春的分界线,在广西桂林到江西赣州一线,当立春时(斗指寅,太阳黄经达315°),那一线以南地区,已有春的气息了;但我国93%的陆地面积上都还是冬,到黑龙江,往往是在谷雨或立夏时才入春。“立”对于很多地区来讲只是一种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