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秣陵初级中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23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江宁教字〔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将南京市江宁区秣陵初级中学2023年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学对象
秣陵初级中学施教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施教区范围
原秣陵街道户口辖区
三、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
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
四、日常安排
1、网络报名时间:5月22-28日(截止到17:00)
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步填报)
2、现场审核时间:
【秣陵户籍】:6月23-24日
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一名法定监护人陪同下,根据预约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秣陵初级中学现场审核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孩子页、法定监护人页)
③家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盖章)⑤四~六年级《成长的脚印》原件
【随迁子女】:7月2日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到秣陵初级中学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子女所在页)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本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居住证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的有效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照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止);
④本人的《成长的脚印》的原件及复印件;⑤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8月10日前
发放入学通知书,规定报到日期。
五、招生咨询
校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娘娘巷
咨询电话:025-52757668、025-52756668、13584071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