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入学相关问题说明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原则,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开发小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的前提下,将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原则,期房业主因房屋还未交付,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房屋交付、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