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印发了《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对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入学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
1.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南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科学评估,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逐步降低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占比,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学校不得拒收。强化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的入学情况,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及区教科体局备案。
3.适龄儿童、少年需休学、转学的,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二)分类招生原则
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及招生工作需要,将适龄儿童、少年依次分为学区生源、政策生源、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经商随迁生源、务工随迁生源七大类,实施分类按序招生,免试入学。如前一类生源学位已满,则不再招收后一类生源。
(三)“长幼随学”优先原则
学区生源类全面满足“长幼随学”需求;在学位允许情况下,对其他六类生源,在同一类生源中优先满足多孩子女家庭“长幼随学”需求。
(四)学位预警原则
根据目前学校学位容量,将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分为A类、B类、C类三类。征拆安置生源、新户籍生源、已购房未交房生源、经商随迁生源、务工随迁生源原则上到B类、C类学校申请入学。
A类学校:第一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十二小学、东山中心小学。
B类学校:第五中学、第六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第十二中学、莲花学校、唐江红旗学校、龙岭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逸夫小学、赞贤小学、东山街道坪岭小学、龙岭中心小学。
C类学校:全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
(五)班额控制原则
小学一至五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六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所有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