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常州中考政策(最新)(2024常州中考政策最新公布)

教育百科2024-06-14 00:31:11未知

2024常州中考政策(最新)(2024常州中考政策最新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常州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与计划

  (一)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包括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高中学校指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职业院校指在我市具有招生资质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可分配名额的70%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计划,在下达2024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各地各校应严格按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

  二、学生素质与测评

  (一)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工作由属地教育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统一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级中等学校的参考依据。

  (三)部分学科学业水平测试

  八年级学年末实施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3门学科合格性考试,九年级下学期实施物理、化学、生物等3门学科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评定均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参考依据。

  三、志愿批次与填报

  所有考生均需登录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分批次填报志愿,每批次可填报A、B、C……若干平行志愿。

  (一)提前批次

  考生于5月29日—6月3日,可填报下列志愿。

  1.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招生;

  2.常州市第五中学(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常州市新桥高级中学(艺术班)、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高级中学(艺术班),面向常武地区招生。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常武地区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3.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国际课程班,面向常武地区应届毕业生招生;常州市武进区威雅实验学校、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

  4.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与本科”(3+4)、“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贯通培养项目,面向全市招生。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其中,填报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且成绩合格。

  5.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委托培养项目,面向溧阳市招生。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

  (二)第一批次

  考生于5月29日—6月3日,可填报下列志愿。

  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中,综合高中面向常武地区招生。常武地区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名额志愿。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不得填报江苏省溧阳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志愿。

  (三)第二批次

  1.第1小批。考生于7月4日—7月5日,可填报下列志愿。

  五年制高职、开放大学、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与高职”(3+3、4+2)、对口单招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12个志愿。其中,填报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且成绩合格。

  2.第2小批。考生于7月7日,可填报下列志愿。

  三年制中专、中级技工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8个志愿。

  (四)征求志愿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和职业院校,将组织征求志愿。

  7月1日,填报提前批次征求志愿;

  7月3日,填报第一批次征求志愿;

  7月6日,填报第二批次第1小批征求志愿;

  7月8日,填报第二批次第2小批征求志愿;

  8月底,若职业院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考生可登录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注册入学。

  四、命题考试与阅卷

  (一)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二)考试

  中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中考总分为700分,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各120分;英语笔试90分、听力口语30分;化学、物理各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各50分;体育40分

  2.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

  3.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

  4.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按有关文件组织实施。

  (三)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实行网上统一阅卷。

  (四)成绩复核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按照《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常教考〔2021〕2号)申请复核。

  五、招生组织与录取

  (一)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常武地区高中学校和全市职业院校录取,溧阳市、金坛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地高中学校录取。

  (二)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设置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与本科”(3+4)、“五年制高职与本科”(5+2)贯通培养项目以及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要求,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享受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在本市同一学校在籍在读满3年。在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A志愿考生。未完成的分配名额计划,纳入统招计划。溧阳市、金坛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属地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名额实施办法。

  (四)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照“平行志愿+辅助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

  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按辅助分排序录取。辅助分排序指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3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3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3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2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2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2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语文成绩仍同分,则一并录取。

  (五)录取时,坚持男女平等,若对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需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生活能独立自理,疾病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录取。

  (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七)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不累计加分。

  (八)“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且中考A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总分达属地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

  (九)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常武地区的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该校在常武地区的招生计划。

  (十)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常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常教体〔2024〕7号)实施。

  (十一)常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录取工作,由其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根据《常州市“名校办名队”管理实施办法》(常体发〔2023〕50号),实施“名校办名队”录取工作。自2026年起,“名校办名队”计划录取时,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

  (十二)文化艺术类学校的录取工作,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三)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实施,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十四)国际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

  (十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录取。

  (十六)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或属地招生办公室的录取专用章。

  六、统筹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落实考试招生各项工作。溧阳市、金坛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肃招考纪律。各地招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问题举报。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学校)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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