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兴宁区第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南宁市兴宁区公办幼儿园名单)

教育百科2023-06-20 06:32:23未知

2023年南宁兴宁区第二幼儿园招生简章(南宁市兴宁区公办幼儿园名单)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9号)的精神,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将我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或不宜入园的先天性疾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小班适龄幼儿(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班额

  小班:4个班

  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一)领取报名预约号时间

  2023年6月27日—6月28日(9:00-12:00, 15:30-16:30)

  请家长持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门卫室领取预约报名号及新生报名表。

  注:能否被录取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们合理安排时间到门卫室领取预约报名号,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2日(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00)

  请家长持预约报名号,并按预约号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日17:00。

  (三)报名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苏州路63号)

  (四)提交材料

  报名时,每个家庭仅限1名家长带孩子到园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材料请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叠放,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由幼儿园工作人员现场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新生报名表》(提前填写完成)

  2.户口簿(户口本信息页、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

  如父母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交2个户口本的信息页及户主页。

  3.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4.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住宅证明、租房合同等其中一项)

  5.幼儿出生证

  6.预防接种证(不需要复印,只查原件)

  7.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不需要复印,留存原件)

  录取程序及办法

  (一)材料审核

  1.时间:2023年7月3日-2022年7月5日,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公示通过材料审核名单:2023年7月6日,幼儿园将通过报名材料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

  3.公示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及微信公众号。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将作为幼儿园拟录取新生对象。

  (二)预录取

  当新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全额录取;当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无法全额录取时,将按以下排序先后确定预录取名单:

  1.烈士、驻邕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等优待对象子女(优待对象资格审查及教育优待办法,按南宁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2.“房户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房户一致:房主需是幼儿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幼儿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其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

  3.具有兴宁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或幼儿本人有合法房产在兴宁区,但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房户不一致”)的兴宁区户籍幼儿。

  4.具有兴宁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在兴宁区“三代同堂”居住的幼儿。

  5.具有兴宁区户籍,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房产在兴宁区,且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幼儿。

  6.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南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7.居住在兴宁区市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需提供“四证”材料即:居住证、户籍本、务工证明、住房(租房)证明)。

  同一排序的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将对同一排序幼儿采用现场摇号方式确定预录取名单,当场公示摇号结果。摇号安排如下:

  1.时间:待定。如需摇号,将通过本公众号另行通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

  3.人员:由城区教育局、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朝阳派出所、社区和家长代表组成现场摇号工作组,组织现场公开摇号,当场公示摇号结果。

  (三)体检

  7月12日17:00前,家长将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提交到幼儿园。

  备注:幼儿家长报名成功后可自行带幼儿到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许可儿童保健科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以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入园体检。

  (四)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幼儿经健康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1.时间:2023年7月14日

  2.地点:南宁市兴宁区第二幼儿园门前公示栏及本微信公众号

  (五)新生注册

  待定

  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执行南发改收费〔2020〕71号文件核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540元/人.月,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事项说明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原则上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房产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原则上应于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二)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所有的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材料审核能否过关,与幼儿是否属于招生对象以及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有关,与报名顺序先后无关。

  (四)幼儿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将于7月15日-7月16日由家长到园门卫室登记领回;逾期将由幼儿园自行销毁

  (五)家长不按时报名、不参加现场摇号、不按时提交幼儿体检材料或不按时到园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家长自动放弃为孩子报读兴宁区第二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园不予受理有关补报名或注册申请。

  (六)兴宁区所有公办园同期招生,每个适龄儿童仅限报其中一所,对虚假证件、重复报名等将取消报名资格。

  温馨提示

  (一)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办理

  报名当天,请家长们根据预约报名号时间合理安排,避免人员大量聚集。报名的家长在预约报名时间前5分钟到园即可,无需提前过多时间在幼儿园门口排队等候,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现场报名和摇号时,一个家庭仅限一名家长入园

  (三)遵守园规

  办理报名手续的家长需服从幼儿园管理,不在园区内游玩、滞留,听从幼儿园保安及招生工作人员的指挥,办完报名手续应及时离园。

  (四)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幼儿园无汽车停车位,电动车停车位有限,请家长尽量绿色出行,避免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出现交通拥堵。

  招生咨询电话:0771-2819163

  招生负责人:覃老师 19163839163

  咨询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7:30

  招生监督电话:0771—32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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