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3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就无为市2023年秋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无为市2023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无为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无为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户籍在无为市);
(四)持有有效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无为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持有有效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无为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无为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无为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幼儿园申请人员体检限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m.wuhu.bendibao.com/edu/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无为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无为市教育局”。选择无为市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一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
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为无为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地址:无为市花园路10号,联系电话0553—6322645)。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无为市居住证。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无为市居住证;
③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无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专科学历申请认定。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无为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表格见公告附件1、2,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周日除外)。无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无为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幼儿园申请人员体检限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无为市教育局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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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中小学).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