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具体对应就读学校或学区可以通过“浙里办”搜索“入学早知道”查询。
(二)民办学校
1.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区、县(市)范围内招生和补招;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学校所在区范围内补招。补招均为一次。余杭区、临平区范围内民办学校今年仍在上述两区范围内招生和补招。
2.“公民同招”实施前,民办学校或其出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签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按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受区、县(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承接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或承接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均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其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民办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三)“公参民”转公学校
“公参民”转公学校过渡期设置及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等,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条件成熟、各方认同的,可实施单校、多校划学区招生;条件不成熟的,可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