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其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规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泰山区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2.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答: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属于统筹安排生源,住宅所在学校是否接收根据学校空余学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各教育党委或者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如何审验?
答:泰山区辖区内社区(单位)建设的集体产权住宅(小产权住宅)所有人的子女入学,可登录“服务平台”,在相关界面注册填报入学信息。除由公安比对审核其户籍信息外,还需所在街道镇、招生学校及村居(单位)共同对集体产权住宅的产权和实际入住情况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属实且为所属村居户籍的,按常住人口子女序列依次录取。非所属村居户籍的,视申报学校学位情况录取;如因申报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由街道镇教育党委或区教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4.购买的房子属于商业用房,子女能否按其所属学区申请入学?
答:《2023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中明确: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产权份额应为10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已在泰山城区购买住宅,但还未交房入住,能否在学校片区内申请入学?
答: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有关规定,“住、户一致”是划片招生的基本原则。因此,自有住宅且实际入住是划片招生入学的前提。如果该住宅还未交付使用,也未实际入住,则不属于片区学校的招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