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原件(首页、考生本人页、父母或监护人页);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4、父亲或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或就业创业证电子凭证及纸质版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超过法定年龄需开具务工证明;
5、由就读的学校出具连续就读证明(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6、高中(中专、中技、职高)阶段学籍档案;
7、高中(中专、中技、职高)阶段毕业证原件;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经常居住地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9、优惠加分证明资料(仅申请有关资格的考生提供);
10、除上述材料外,考生户口随其他监护人的还需提交父母死亡证明;考生户口不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还需采集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收养协议、收养公证)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11、自行下载打印附件,并填写完整。(1)附件2:《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2)附件3:《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仅申请有关资格的考生需要填写)(3)附件5:《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4)附件6:《随迁子女考生连续学习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