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港城实验小学施教区划分:
共分两块,一是西至兴阳路,东至明湖西,南至解放路,北至北三环;
二是西至新城大道,东至明湖西,南至幸福大道,北至解放路。
【拓展】射阳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3年全县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录取。
民办小学:公开报名、公民同招、计划管理、电脑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宣传发动。8月1日—8月5日,各小学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射阳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与本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
2.施教区生源招生。
(1)报名登记。8月6日—8月8日,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籍证、离园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①适龄儿童家庭为施教区内正式常住户,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施教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且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县城内无房产的,监护人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施教区学校统一核查。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施教区内有商住房,持有该商住房不动产产权证,且实际居住在该商住房内,县城内无商品房的。
④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自主创业人员,施教区内有商业用房,持有该商业用房不动产产权证,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该施教区内有固定居住场所,县城内无商品房的。
单位公房、小产权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等不能直接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条件认定。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条件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持有。在小学阶段,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原则上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条件。
(2)实地核查。8月9日—8月14日,各小学组织人员对报名儿童逐一实地调查核实,核准其年龄、户籍、房产证、实际住址及其他相关情况(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审核并予以确认。对不属于本校施教区域的适龄儿童,及时通知其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核查表由核查人签名,材料存档备查。
(3)张榜公示。8月15日—8月17日,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该生在该学校的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依据《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射办发〔2021〕24号)精神,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红旗路分校的招生工作由集团总校统筹安排。
3.随迁子女招生。外来务工、自主创业等不符合县城施教区录取条件人员的适龄子女(统称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由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县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小学的办学资源空间、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场所等信息要素,以“相对就近”为原则,于8月24日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学额许可的公办小学就读。
4.优抚对象子女招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子女、因公伤残退伍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首批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上述对象适龄儿童监护人于8月9日至8月10日向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子女入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审核,符合优抚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到申请的公办小学就读。
5.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等人员子女招生。凡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等人员,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的,可于8月9日至8月10日向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提交关于子女入读小学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认定材料,其中,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办核实认定;重点项目客商及高管人员、“绿卡”持有者由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核实认定。核实后,由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到申请的公办小学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政策宣传。8月1日—8月5日,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射阳县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与本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
2.招生对象和计划。招生对象为:一是县域内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二是外来务工或自主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其中报名就读政府购买学位的儿童,监护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单位和个人按月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居住证等证明。今年民办小学具体招生计划数如下:射阳县明达双语小学450人,由政府统一购买学位;射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450人。
3.操作流程:
(1)资格审核与报名。8月6日—8月8日,凡是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携带房产证、户口簿、离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民办学校报名点(分别设在县明达双语小学和射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参加资格审核与报名。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报名期间,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接受家长咨询(咨询电话:0515-69221152)。
(2)电脑派位。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联合县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组、县公证处,于8月11日—13日期间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提前在“射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具体操作规则由县教育局和县公证处联合制定。电脑派位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开。
(3)缴费注册。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注册缴费(县明达双语小学由政府购买学位,射阳外国语学校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办理学籍信息采集手续,学生不得放弃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学校不得拒收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录取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因学生不报到产生的计划缺额不再增补。
县城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生源招录完毕后,县实验小学、射阳县小学、县解放路小学如有空余学位,将面向县城外来务工和自主创业人员随迁子女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电脑派位计划数,申请对象条件、范围、工作流程等于8月18日公布在校园醒目位置。
8月31日—9月1日,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子女到学校报到。
(三)特殊教育招生
1.工作原则:广泛宣传、主动对接、服务家长,确保全县适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应有的教育。
2.各学校要广泛细致做好全县残疾儿童调查摸排工作,积极主动对接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深入宣传本校的服务理念、办学思路和办学特色,不断增强特殊教育的吸引力与信誉度,动员适龄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3.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对听力、视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学习的儿童,优先考虑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对施教区内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协调安置到射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残疾认定为二级及以上等级、矫正视力在0.3以下的视力残疾学生,协调安置到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工作要求
(一)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办小学须认真细致摸排生源,确保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全部入学,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生源。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公开报名、公民同招、计划管理、电脑派位的原则。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已满6周岁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镇(区)中心小学校长为所在镇(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牵头人,统筹全镇(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本镇(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序稳定;各农村定点小学要提前做好施教区内生源的对接服务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如毗邻区域的儿童确有特殊情况,需在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接收学校书面报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批准。
(二)规范填报相关资料。新生报名时须统一填写《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料由学校一人一档专存。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就读。凡须寄宿并符合寄宿条件的儿童,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2023年医院一般性体检证明。对有先天性心脏病等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另行登记,并与其法定监护人就其在校学习、活动、生活等方面的安全责任问题达成共识。对经体检证明不宜在校寄宿的,学校可不予接收寄宿。
(三)按时建好学籍档案。各小学按要求建好学籍册。填写《2023年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录取花名册》,于9月8日前报县教育局小学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统一上传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四)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小学招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小学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总体要求,实行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考试招生。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的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监督。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招生工作予以全程跟踪监督,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