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四会市积分入学录取顺序
(一)市教育局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上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就近公办学校。如适龄随迁子女达到学校入学积分线,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分数线但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依次比较“基础指标”总分、“居住条件”积分、“社保条件”积分高低确定录取名单,如仍无法比较将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出《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二)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所属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积分由高至低进行补录;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补录,第四志愿参照第二、三志愿录取。
(三)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所属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仍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片区内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不接受统筹安排,则由其监护人自行选择回户籍地学校就读或入读民办学校。报读非中心片区学校的学生,积分未达到报读学校积分线的,直接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不作统筹安排。
(四)未达到中心片区最低控制积分线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到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二次积分入学(只能报一所学校),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3)。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可以安排入学人数和报名人数积分划定第二批入学积分线,按从高到低顺序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名单经公示后,由学校发出《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五)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二次积分线或者放弃统筹安排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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