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龙湾区2023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龙湾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龙湾区户籍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户籍、居住证均不在龙湾区范围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龙湾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为避免网络拥堵延误报名,请尽量在10月26日前完成网报。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须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扫二维码加入“龙湾2023下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钉钉群,修改“我在本群的昵称”为“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姓名”,方便材料提交、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网报未成功,入群申请不予通过。
(二)线上材料提交与审核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及时把证书材料制作电子PDF文档发至邮箱:LW86354420@126.COM
证书材料电子PDF文档制作模板可在“龙湾2023下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钉钉群文件中下载以供参考
1.电子PDF文档提交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9日。
建议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尽快(10月27日前)将电子材料PDF文档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577-86354420。
2.电子PDF文档提交清单:
(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户口簿照片(只需户主页及本人页,仅龙湾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或最新电子居住证在线截图(仅非龙湾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交);
(3)学历证书照片,若学历未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还需要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11年前的职高幼师学历无需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照片,若普通话证书未能通过网报系统核验的,还需提供普通话测试成绩在线查询网址和截图,或浙里办上查询的成绩证明;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直接下载;
申请人所提交的电子材料PDF照片或图片须内容清晰端正,裁剪照片周边多余信息,严禁修图。每位申请人建一个PDF文档,统一用“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姓名+手机号码”来命名,用附件的形式上传,在规定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LW86354420@126.COM。
(三)体检及提交纸质材料
1.体检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半天,具体体检安排时间在钉钉群另行通知,须空腹。
2.体检地点:龙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龙湾区状元街道龙飞东路78号)。
申请人员按“龙湾2023下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钉钉群通知错时在医院综合门诊2号楼4楼提交材料后,再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医院收取。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申请人员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责任自负,不再另行安排。
3.体检时须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
(1)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内容清晰,仅龙湾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或最新电子居住证在线打印件(仅非龙湾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交)。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仅网报时系统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交)。
(3)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仅网报系统学历核验未通过者须提交)。
(4)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其中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申请学科后反面与纸质材料夹在一起上交,另1张粘贴至体检表。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五、网络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络公示一周,申请人员可登录龙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fw.lwedu.cn查询认定结果。
认定通过者12月上旬发放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将全部通过邮政EMS快递寄达方式发放。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材料PDF文档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网报时间、错选认定机构、提交材料不全不及时或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相关工作的,本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