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务工人员子女所提供材料
(1)户籍材料
户籍簿;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还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出生医学证明》;县外户口的,需提供孩子的户籍证明。
(2)居住材料
县外户籍的,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费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首次办理日期至2023年8月1日满六个月);本县户籍的,提交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3)经商或务工材料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经商者:父母一方需在城区经商一年以上,持有在费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场所应为商业用途,且目前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颁发时间至2023年8月1日满一年)。
申请子女在驻城学校就读的务工者: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在乡镇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者所提报材料,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经商、务工材料均以报名平台大数据审核结果为准,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也可上传报名平台,以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