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招生专业(类) | 选考科目要求 | 招生省份 | |||
3+3模式 | 3+1+2模式 | 辩色力要求 |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
文科类 | 哲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物理或历史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无 | 北京、江苏、安徽、山东 |
理科类 | 数学类 | 物理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无 | 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湖北、湖南、重庆、江西 |
物理学类 | 物理 | 物理 | 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 Ⅱ | ||
化学 | 化学 | 物理 | 化学 | Ⅰ |
说明:(1)考生高考体检结果需符合报考专业类的相关要求,其中Ⅰ指色弱不能被录取,Ⅱ指色盲不能被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类)要求方可报名,分省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