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9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招生对象
居住在江南区,年满3周岁,身心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招生人数及年龄段
小班:100人,出生日期: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中班:11人,出生日期: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大班:23人,出生日期: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录取顺序
如适龄幼儿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以内,则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超出计划的一类则通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一)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万科悦江南小区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幼儿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二)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万科悦江南小区房产,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三)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万科悦江南小区房产,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四)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万科悦江南小区房产,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五)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其他合法房产,与合法持有万科悦江南小区房产的祖辈同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的幼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六)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万科悦江南小区房产,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七)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江南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八)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九)父母在南宁市区内无其他合法房产,与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的祖辈同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的适龄幼儿,即“三代同堂”的幼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十)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持有江南区其他地址房产,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十一)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十二)租赁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即拥有《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非南宁市户籍适龄幼儿。
招生工作流程
领取新生报名登记表
1.领取时间:5月29日—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
2.领取地点:南宁市江南区第二幼儿园门卫处。(也可微信扫码下载打印登记表。)
现场报名
1.时间: 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江南区第二幼儿园
3.报名材料: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本人到幼儿园参加现场核查,核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幼儿常住人口户籍登记页),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本的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地址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之一;“三代同堂”幼儿还需提供家庭所有成员无房查档证明材料。
原则上每一名适龄幼儿只能申报一所公办幼儿园,如同时填报多所公办幼儿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取消幼儿报名资格。
抽签摇号派位
幼儿园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15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在6月17日采取摇号派位方式录取。将邀请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家长代表等参加公开摇号,由公证小组进行现场公证监督,现场公布摇号结果。
公布录取名单
6月19日幼儿园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入园体检
6月20日—7月1日家长自行带幼儿到有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入园检查,于7月2日前将《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交到幼儿园
收费标准
按南发改委收费〔2020〕71号文件《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名时间。请按照规定时间前来报名,报名时间错过的将不再补报。
(二)录取注意事项。现场报名时幼儿本人未到场的,不参加现场摇号及不按时提交幼儿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家长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秩序事宜。家长及幼儿一起来园参加现场报名时,家长应为幼儿树立遵守规则、文明高尚的良好形象,请自觉排队,请勿喧哗、拥挤,以免影响现场报名工作秩序。
(四)疫情防控要求。家长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现场报名。
(五)咨询事宜。家长如对我园招生工作有不明之处,请致电咨询韩老师,电话:0771-2836686。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