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与程序
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县第一完全学校、唐河县一高中附属初中、县一小、友兰小学招生入学监管工作,文峰、泗洲、滨河、兴唐、东城、临港、城郊中心学校负责各自辖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监管工作,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1.学生家长携带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提交材料、学校初审(8月13日-16日)
第一批审验城区常住户口学生(8月13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手续;3.连续3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第二批审验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8月14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房贷款支付凭证;2.连续三个月(2023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3.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第三批审验在县城经商人员子女(8月15日上午)
县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以下证件:1.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租房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所租房产的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房贷款支付凭证;3.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营业执照;4.水电缴费记录凭证;5.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6.县外户口的随迁子女需片区派出所出具暂住证。
第四批审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15日下午)
需提供以下证件:1.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所租房产的房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发票、房贷款支付凭证;3.正规的劳动就业合同;4.水电缴费记录凭证;6.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第五批审验无正规房产手续的城区住户子女(8月16日)
需提供以下证件:1.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2.原始买卖协议;3.水电缴费记录凭证,水电缴费记录凭证户主必须是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4.非城区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
第三批和第四批学生家长提交入学材料时,需和所租房产房主一起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校,房主签订该房产在本周期内不再享有入学机会的告知书。各学校全部审核后,把原件返还家长,复印件每生一袋,由学校存档。
2.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和学校入户调查(8月19日-25日)
各学校把收交的材料分类整理,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同时组织教师到学生家中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通知(8月26日-28日)
各学校根据职能部门审验和入户调查结果,确定初步录取学生名单,分别报中心学校和教体局审核结束后,分类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公布不合格学生名单及原因,进行问题纠错,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根据限定的班额,按照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县城经商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证件合格但又未能进入片区学校就读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由教体局会同乡镇(街道)招生处视其情况就近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