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免考对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考委字〔1989〕011号)要求,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包括第三、第四专业),或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或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免考说明
(一)免考取得的合格课程只能用于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
(二)考生办理免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免考申请被驳回,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当次免考申请无效。
(三)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须于考生毕业申报时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打印《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考生毕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四)考生提供的免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免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