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的录取办法为:
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