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建议考生非必要不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携带手机的考生,建议事先准备一个A4规格拉链防水透明文件袋和两张准考证,将一张准考证和手机、智能手表及其它电子设备放入文件袋中,交给考点集中保存,持另一张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要经过“智能安检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在安全检查前须主动上交手机,按考点要求存放在指定的手机箱里并按座位号放好(考试结束后凭准考证领取)。
2.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后,须仔细查看《准考证》上标注的考点学校全称和详细门牌地址,以免走错考点,无准考证、无有效身份证,将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3.考生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功能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非指针式手表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要主动接受进行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的检查,要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为严厉打击严密防范考试作弊,各考点配备智能安全检查门,安排安检人员在考前60分钟,开始集中进行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识别,如考生携带手机等禁带物品,在安全检查前须主动上交,按考点要求存放在指定地方,考生通过安全检查后,要在考点指定区域候考,不得接触未经安全检查考生。因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或不配合验示相关证件影响正常入场考试的,其责任自负。
4.考生要掌握好开考时间(准考证上已注明),提前到达考场,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的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考点工作秩序。如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