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次于12月进行,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网上录取安排、登录网址及密码另文通知。
(二)录取批次。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3个录取批次。
(三)录取原则。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在投档考生中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学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对招生学校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四)分数线划定。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根据报考人数、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适当比例,按招生层次和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划线;“二元制改革试点”实行单考单招,由试点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11月20日前将考试成绩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录取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系统,按试点学校“二元制”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计划调整。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学校在不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可视生源情况对同批次同科类内专业间的计划进行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本科层次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计划不得调整到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所有计划变动都要按程序报批,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投档前,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调整专业计划。
(六)投档。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依据招生学校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数,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有变动,允许后续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以及考生统考科目投档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学校提出要求则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对外公布,征集志愿。
降分投档。在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10分;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按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录检。招生学校下载投档考生电子档案,经阅档后,上传预录取、预退档考生电子档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审核预录取条件、预退档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八)办理录取手续。打印、签批《江西省2023年成人高校统一考试录取名单》(以下简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被正式录取的依据。招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校自行设计、印制。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2001〕46号)规定标准,招生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65元录取费。
(九)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符合专升本的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报名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就读江西省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为努力提升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学历水平,江西省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出具所在学校、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省政府批准的8个民族乡和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原老区贫困乡考生(户口、工资关系均在原贫困乡所属单位)。
(8)年满25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
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报名结束后,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