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8所学校实行适龄儿童入学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上述8所学校2023年入学新生需要提供2021年7月20日之前购买住宅并落户的佐证材料,如果住宅和户籍不符合时间规定,则不能作为本学区学校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从2023年起,上述8所学校新生入学实行购买住宅满两年并提前两年落户政策,时间节点为每年的7月20日。
2021年7月20日以后,在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红岩小学校、虹桥第一小学校、虹桥第二小学校、闽江小学校、征仪路学校(小学部)、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继红小学校哈西校区等8所学校购买住宅的,2023年新生报名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3年7月20日以后再在16所“热点小学”学区购买住宅的,当年(即2023年)的适龄儿童不再按学区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
2023年起,铁岭小学鲁商校区、团结小学逐步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铁岭小学校鲁商校区、团结小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2023年2月28日之前,在本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3月1日之后,在本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即:2023年、2024年新生在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及落户时间需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住宅和落户时间在2023年3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购买住宅及落户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购买的住宅并落户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