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和《瑞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瑞府办发〔2019〕57号)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和户籍就近入学。
(二)计划招生管理原则。根据学校学位、学区生源状况等情况下达各校招生计划,各校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按照第一至第五类顺序进行分类别招生,根据生源和学位情况确定各校招生类别,同一类别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招满为止。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符合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参照执行。
2.初一新生为2023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具有1年及以上城区户籍或已入住城区房产的2023年农村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2023年小学毕业生。
咨询电话:瑞金市教育体育局0797—252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