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兰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此次定期注册工作继续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资字〔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精神,以及《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85号)和《甘肃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注册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全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师,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其中,2018年完成首次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第二次注册;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首次注册。
三、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第二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上次注册有效期限(2018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0日共计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特殊情形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不予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1.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3年10月10日-31日)
学校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依次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定期注册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
(二)材料初审(2023年11月1日-24日)
各级各类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确认核实,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完成初审,给出初审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其中,县区所属学校及省属小学、幼儿园报当地县区教育局审核(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区定期注册通知);市属学校、局直单位(事业编)、事业办中学及兰州辖区省属公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现场复审(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
市教育局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和网上复核,给出复核结论。
(四)省厅终审(2023年12月6日-20日)
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兰州市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7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部署
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教师管理权限,统筹做好本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要根据全市定期注册工作各时间段安排,合理设置本县区网报及审核时间,指导辖区学校(单位)做好定期注册工作,定期注册网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要协调永登教育局、皋兰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协调榆中县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宣传,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定期注册对象、条件、程序、标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准备材料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要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三)有效组织,据实出具材料
各学校(单位)要有序组织实施定期注册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据实出具聘用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教师培训证明等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若无原件,则可以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各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做好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摸底,对证书信息错误或不规范的,按有关要求做好证书信息变更和规范工作,对不在信息系统内的证书真伪加强审核,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专人负责,及时报送信息
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学校(单位)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人员申请加入“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QQ群(群号:563511405)。咨询电话:4818327,现场确认地址: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710窗口(城关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
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4-兰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机构联系方式.pdf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art/2023/9/27/art_288_1275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