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在2023年6月20日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梁山、双桂街道招收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乡镇(街道)招收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城区学校还需提供其他相关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审核登记;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开学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3.招生入学顺序
城区所有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三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户籍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房产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每一所学校都不会以家长验审登记那天到学校的时间早晚来确定招生顺序。
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就学。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在验审登记时,将告知每一名家长接受调配的学校并征集统筹调配的意愿学校。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4.验审登记办法
城区新生入学实行线下信息采集后一次办理。现场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明(初中新生)等规定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以下规定时间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及时提交给班主任。
(一)6月20日,“三对口”“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户籍对口”“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房屋产权有效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拆迁协议、街道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此类情况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户籍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持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等规定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4)“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此类情况视为符合“户籍对口”入学条件。
“三对口”“户籍对口”入学对象按户籍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二)6月21日,“房产对口”“公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如提供购房合同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或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2)本区公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须持规定入学要件、法定监护人的公租房配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此类情况视为符合“房产对口”入学条件。
“房产对口”入学对象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三)6月25日,持有居住证、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1)取得城区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规定入学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规定入学要件、企业用工劳务合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持规定入学要件、其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校点登记。6月26至6月30日,登记学校对验审登记的经商人员资质进行实地核查,如核查不属实,取消其子女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梁山街道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小学校点为力帆小学天竺校区,初中校点为梁山初中。双桂街道随迁子女指定登记学校小学校点为福德小学,初中校点为福德学校。如指定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6月26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
(五)未按时验审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办法。
凡符合梁山街道“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学生,于8月30日至8月31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学校登记,按入学招收顺序依次解决。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小学到力帆小学天竺校区、初中到梁山初中报名入学。
5.发放入学通知书
经验审核实,符合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学生,7月1日至8日,由各学校按登记类别分批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凡经核实入学登记信息不实、现场验审资料不实者,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根据其实际入学条件在城区有空余的学校统筹安排或回乡镇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阳光学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梁平一中。区内外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
阳光学校、梁平一中等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1)阳光学校招生办法
阳光学校实行信息采集、随机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45人。
6月15日至6月19日,凡有意愿就读阳光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由阳光学校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6月20日至6月25日,被录取的学生到阳光学校现场报名。
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0日,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21日18:00前,被摇中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凡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1日至6月25日,被摇中的学生持户口簿到阳光学校现场报名。
6月25日,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2)梁平一中招生办法
梁平一中实行登记注册直接录取和信息采集摇号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招生计划1100人,分三类。
A.招收举办者及配套小区业主家庭的小学毕业生(计划80名)。
4月29日前,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梁平一中登记。
5月6日前,梁平一中将登记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教委,由梁山街道和区教委共同审查,确认入学资格。
6月20日,审查通过的学生持户口簿到梁平一中登记录取。
B.招收户籍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免交学费的小学毕业生(计划300名)。
6月15日至6月19日,家长向就读的小学毕业学校申请(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招生辖区内小学申请),由该小学安排专人审核户籍信息后,统一录入区教委发布的“梁平区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
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由梁平一中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6月20日至6月25日,被录取的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0日,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21日至6月25日,被摇中的学生到梁平一中提交户口簿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C.招收区内外需缴纳学费的小学毕业生(计划720名)。
招收A类学生不足或超过80名时,在720名中核增或核减。
6月15日至6月19日,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6月20日至6月25日,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此类招生计划,由梁平一中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月20日,如报名人数大于此类招生计划,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21日18:00前,被摇中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凡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2日至6月25日,被摇中并确认的学生到梁平一中提交户口簿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月25日,未被摇号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报名登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