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府新区小一入学指南
一、入学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
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均须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4月26日,通过“天府社事教育健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5月8日至19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5月22日至25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详见4月26日公告)。
三、公办小学入学
(一)第一批次
报名平台: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221.237.107.116:20202/)
已被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或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专项招生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C、E学区学校录取。已被专项招生录取的C、E学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再享有所填报的本学区志愿学校学位。
(二)第二批次: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
报名平台: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221.237.107.116:20202/)
1.第一轮: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Ⅰ轮入学
2.第二轮:各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含华阳、正兴街道户籍适龄儿童第Ⅱ轮入学)
(1)入学流程
(2)入学志愿填报
(3)录取办法
参照2022年相关规定,天府第四中学校(小学部)、天府实验中学(小学部)按志愿顺序电脑随机录取;各学区学校,按志愿顺序,优先录取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后,空余计划录取其他学区户籍适龄儿童。
每一位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均只有一个公办学位,凡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均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报名录取。参加第二批次(第二轮)公办小学入学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6月18日,平台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每一个批次(轮次)公办小学入学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轮次)的补报。已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但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14日至18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补登记,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小学入学
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信息,将于5月25日通过“天府社事教育健康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公办、民办小学学位最终确认
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9日至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确认。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8月14日至18日,到四川天府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重要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四川天府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办理。
(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应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