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24年上半年瑞安市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
一、认定范围
瑞安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页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具有瑞安户籍或瑞安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的申请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瑞安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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