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化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随迁子女就学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创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教基〔2011〕31号)和《2024年德化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纪要》(德招考委〔2024〕5号)文件精神,通过“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的方式保障其入学机会公开、公平。
1.招生对象
随迁子女必须是实小、实小霞田校区、二实小、第二实小鹏祥分校、三实小、五实小、六实小、尚思小学、阳光小学、金锁小学、城东实验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第八实验小学、龙浔中心小学、宝美分校、浔中中心小学、蒲坂小学施教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高阳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高阳小学或龙浔中心小学就读,也可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或享受随迁子女的照顾政策;英山村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英山小学就读,也可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或享受随迁子女的照顾政策。
2.报名时间
7月9日-7月15日
3.报名方式
随迁子女凭户口簿原件(暂无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或镇村、社区的相关证明。外县户籍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统一在德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随迁子女”栏目报名登记,县域外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若居住证未能及时办理,请在报名时间内持居住证办理申请书到教育局初教股办理。
4.志愿填报:各随迁子女家长可根据城区小学剩余学位数(即随迁子女就读名额)情况及报名系统预警提示,根据家庭住址和剩余学位数情况慎重填报志愿,尽量避免被系统调剂录取到离居住地较远的学校。
7月底由教育局统一实行“志愿+电脑派位”安排入学。
政策性照顾随迁子女招生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驻德化部队及德化籍现役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由人武部提供)、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照顾就读的学校不包括实小、二实小)、公安烈士和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县公安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工作单位提供)提供有效证件(单位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警官证、消防岗位资格证或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居住地申请就近入学。
2.在我县工作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优秀人才且人才积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子女,就学照顾政策按《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和《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德委人才〔2021〕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以上照顾对象可以由家长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也可以由家长向县委人才办填表申报,县委人才办审核汇总送教育局初教股。
3.县委、县政府实施的重大工程移民子女按安置地安排就近入学。
4.三孩家庭的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一年级就读的,若是该家庭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中小学就读且未毕业,出具相关证明,采用“志愿+电脑派位”的方法,根据该学校剩余学位比例给予优先照顾在相同学校(实小、第二实小除外)或同路邻近学校就读。
5.给予城关中心区各村按其所在地小学一年级招生数的5%免派位入学指标,由村委会确定对象向教育局初教股报送名单,安排到该村所在地小学就读。
6.2023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关及三班、盖德、龙门滩镇民营陶瓷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关电商和外资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此项指标包含中学,即中小学1个名额,自选中学或小学进行照顾),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由龙浔、浔中、三班、盖德、龙门滩镇政府审核提供);2023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2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城关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照顾2个名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照顾3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由龙浔、浔中镇政府审核提供)。同时,对当年获评市级及以上产业龙头企业或高成长企业(单指陶瓷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上两个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对比,在上述城关民营陶瓷企业照顾的基础上,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另予照顾1个名额,优先安排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就学(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供);对年度增幅居前列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及以上)按总数10%的名额(每年不超过15家)给予安排1名职工子女在企业所在地附近的小学(此项照顾指标包含中学)就读,企业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一名员工子女照顾入学(上下年度对比,由县统计局提供);对近年来填补我县产业空白且规模较大的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给予照顾1个名额(如有其他情形,根据县招商会议纪要等协商解决,由县招商办提供)。以上照顾就学的学校不包括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若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至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学校就读。以上申请照顾的对象若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取消该企业的照顾资格。
7.热心教育事业且2023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一定数量的企业,其职工子女需要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企业统一申请,经学校审核后,统一送教育局初教股,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城区小学就学。
8.孤儿(提供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重度残疾人员子女(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家庭子女、环卫工人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实验小学、第二实小除外)就读的,由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送教育局初教股,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小学就学。
9.户籍在农村的教师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送教育局初教股,统筹安排在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就学。
10.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10日前向教育局初教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后,统筹安排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小学就学。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县小学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各类照顾对象均需服从调剂,否则取消照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