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各区招生政策中会发布具体的要求,建议大家持续关注(2023年各区政策将于5月20日前发布)。
以部分区县为例
渝中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江北区
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按照政策入学,确因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需要在现居住地入学的(简称“区内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房屋地区(或租住房屋地区)的以下指定学校学位空余前提下,由学校审查后入学或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渝北区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相关信息
合法稳定就业: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居住: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