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州仓山区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来仓山区居住的福州市五城区以外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的适龄子女。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 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 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 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 予安排。
1. 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2年6月16日--2023 年7 月5 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拆迁协议)。父(母)购房或持有公租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的,无需办理居住证。居住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月30 日)购买的房产,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2. 以下情况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电脑派位后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3年3月1日后(含3 月1 日)跨区变更居住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不同片区的居住证;
(3)超龄的随迁子女;
(4)居住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 月30 日)购买的房产不能提供孩子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或者父(母)挂户在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月30 日)购买的房产不能提供父(母)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5)居住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
3. 仓山区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1)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100% 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2)父(母)租住仓山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3)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1)父(母)2 月28 日前在仓山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2)父(母)具有仓山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仓山区;(3)父母双方具有仓山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 个月(截止当年6 月30 日)以上。
4. 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 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 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 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在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户 籍新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由区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 读。
5. 居住在生源爆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
(1)居住在仓山小学、麦顶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 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的随迁子女到朝阳小学申请学位;
(2)居住在仓山实验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跃进小学申请学位;
(3)居住在施程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高盖山实验学校 小学部申请学位;
(4)居住在江南水都小学、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片区的 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5)居住在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 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申请学位;
(6)居住在淮安实验小学和红坊地块配套学校片区的随 迁子女到洪塘中心小学(淮安校区)申请学位;
(7)居住在霞镜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东方小学申请学位;
(8)居住在敖峰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观澜小学申请学位;
(9)居住在林浦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10)居住在师大附小片区的随迁子女到南台实验小学申请学位;
(11)居住在金山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金山小学金闽校区、仓山区第五中心 小学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江南水都小学橘园洲校区申请学位;
(12)居住在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本部、小学二部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学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