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金华教育”
录取办法
1. 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报名录取,额满为止。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①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房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投靠户、集体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⑤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持有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的;按社保年限等依次录取。
2. 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根据相关人才政策和协议定向录取后,面向社会招生分两批报名。第一批次为金华市第十六中学学区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第二批次为婺城区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人数,剩余学位安排法定监护人在婺城区范围内有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父母一方在婺城区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或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3. 民办学校录取程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婺城区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 二次报名的程序。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其他未能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在区属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根据批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