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户籍与房产一致的入学材料:
有长葛市户籍和自有房产,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按所在片区学校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已居住);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