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2023年在我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3860人(含女军士76人)。从我省招生的高校有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等47所。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招生计划见附件)。
(一)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我省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s://wsbm.sdzk.cn)。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于6月19日至6月28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取得居住证满3年)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各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5日前完成,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格检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6月30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名单和体检须知。7月1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7月2日至5日,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体检,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体检考生数量较多的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7月6日17时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面舰艇合格和陆勤合格。
(四)录取。7月8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标注水面舰艇合格的专业只录取水面舰艇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面舰艇合格或陆勤合格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军士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由定向培养高校负责培养,招收部队应当协助做好专业课教学工作;后0.5学年组织入伍实习,包括入伍训练和岗前培训,由招收部队负责。
(一)教学管理。定向培养高校应当单独组建定向培养军士对象教学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军事技能训练、基础体能训练和日常管理;招收部队应当指定教学指导机构加强培养跟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加强对有关定向培养高校的指导督促。
(二)淘汰。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入学后,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应当指导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由所在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至其他班次学习。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按照普通地方生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者违法犯罪,以及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的,取消其定向培养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定向培养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定向培养军士完成入伍训练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定向培养高校,由招收部队通报定向培养高校直接为其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未完成入伍训练,或者入伍实习期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服现役的,经招收部队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注销其入伍手续,定向培养高校负责接回并按照普通地方生予以复学。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军士对象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结合上半年义务兵征集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毕业当年3月1日。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征兵办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军士统一接入部队。
定向培养军士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收军士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以及入伍之前建立的学生档案、党(团)员材料等。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招收军士首次授予军士军衔(含警衔,下同)级别有关规定,授予军士军衔,军衔时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算。定向培养军士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期间,按照第一年度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保障伙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和抚恤等待遇;授予军士军衔后,自军衔起算之日起执行军士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军士,是依托国民教育资源选拔培养高素质军士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军士队伍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军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高度,加强工作筹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高标准完成招收培养任务。
一要坚持为战育才。始终把战斗力标准贯穿定向培养军士工作全过程,加大教学资源开发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配套教学保障,严把政治、身体、心理、专业关口,确保定向培养军士招收和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军士人才供给能力和水平。特别是潍坊、泰安、威海、滨州市征兵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院校的工作指导,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培养、淘汰等各项事宜,坚决杜绝各类隐患矛盾。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定向培养军士政策规定、体检标准条件、政治考核规定特别是其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要求的宣传解读,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名。要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个人或培训机构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之机,以组织培训、指导报考等为由实施投机诈骗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有意向考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引导,全面摸排有无上当受骗问题,对问题线索,迅即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三要严肃招收纪律。严格按照明确的标准条件、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组织实施,对执行招生计划不严格、培养质量不合格的高校,将视情压减翌年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培养资格;对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直接插手录取过程、非法借机谋求利益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绝不姑息。省征兵办公室也将逐一倒查入校后首次复检淘汰人员,对出现“责任退兵”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