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县(市、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县(市、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县(市、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
F.在本县(市、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次补录对象
1.原已在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上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目前符合本县(市、区)招录条件的学生。
2.原未在平台上报名,目前符合本县(市、区)招录条件的学生。
注意:已在我市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