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三角镇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政策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三角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本市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三)三角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四)本市户籍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时监护人拥有三角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
(五)参加当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二、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范围及招生规模
(一)小学一年级
(二)初中一年级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学位安排
参加积分入学入围学生、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根据本镇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配入读学校,原则上是按房产证居住地划分地段就近入学(没有房产的按居住证地址分配),如果划定片区(或小区)的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学生将分流安排到其他学校。
积分入学入围学生学位分配办法,将根据市统一部署时间另行公布。
不按要求为子女进行信息登记、注册确认的,被视为放弃本公告公布的学位,有可能被分配到其他所余学位较多的学校。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24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24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镇街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拟就读镇街,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到三角镇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地址:三角镇五福路70号二楼203室)。
(二)志愿填报
1.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信息登记后,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
2.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或镇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三角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三角镇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三角镇教育部门在6月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三角镇教育部门按实际情况核实。
(四)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录取按招生通告执行。
2.三角镇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三角镇招生方案执行,三角镇教育部门要在7月14日前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入学注册
1.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新生,三角镇不再安排公办学位,市内其他学校不得录取。逾期未注册的新生,视为放弃市直属学校的录取,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或由镇街安排入学。
2.三角镇公办学校须于7月1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六)信息补报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三角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