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中考改革实施办法 广东揭阳市中考折分标准2021

教育百科2024-03-02 00:18:50未知

揭阳中考改革实施办法 广东揭阳市中考折分标准2021

  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前一轮中考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考核,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到2026年建立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普及、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而有个性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考试内容。严格依据《课程方案和标准》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门学科的文化科笔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方式及评分标准,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3.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以笔试为主,探索计算机辅助考试、面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英语科探索推进“笔试+听说”考试模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科目实行闭卷笔试的方式;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加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实行理论加实践考试的方式;体育与健康考试采用每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加九年级统一现场考试的方式。

  4.考试时间。学生按《课程方案和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地理科目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的现场测试项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和化学(含实验操作)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

  分数呈现各科目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录取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中考总分87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历史、化学各80分,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各60分,体育与健康70分。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体育与健康科目由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占57%比例(三学年共40分),统一现场考试占43%比例(即30分)两部分合成。

  等级呈现的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各科满分值均为100分,根据原始分数转换为合格(6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并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

  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成绩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的成绩(含合格性科目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2.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通过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5项任务。

  4.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在计分评价的基础上,将计分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对应规则转换为A、B、C、D、E五个等级呈现。评价每学期实施1次,评价结束后形成学期评价等级。各学期评价分数累加后形成总分,按学期数取平均分作为初中阶段毕业评价得分并转换为相应等级,得出学生初中阶段毕业评价的最终等级。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二是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健全招生录取办法。从2026年起,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协调。大力宣传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政策,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4.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中考报名应届生总数(除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报考“名额分配”的考生,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5.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招收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毕业学生,进一步扩大招生学校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等特长班均纳入中考自主招生范围,可将体育、艺术和信息科技纳入中考自主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自主招生方案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包括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内容,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主动公开。自主招生要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结果进行。学校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6.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同时加强中高考衔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随迁子女提前做好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各项条件的准备工作。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加强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协调发展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科学核定、下达招生计划,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

  2.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不得招收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任何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学生,争抢生源;严禁挖抢优质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挂)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行为;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取消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学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加分或优待项目、录取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个人隐私信息,也要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课程标准和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的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三)提升考试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提高考试工作规范水平。确保所需经费,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把考试工作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督导。定期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将推进中考改革和考试招生管理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中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诊断的功能,把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占该年级3年前在校生总数比率、初中学生各科考试及增值情况等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以中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止。现行实施方案《揭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揭市教规〔2021〕1号)同时废止。

  来源:揭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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