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地址等详见附件1)。
附件1:
相关问题:
1. 教师资格认定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
2.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