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