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惠城区居住的惠城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区外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在惠城区(含驻惠城区市直、省直单位,下同)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和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均满6个月。
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的,以有效的居住证件(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作为居住时长证明;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的,以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已登记尚未领证的,可持有效的《居住登记回执》)、房产证、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含基本养老保险)、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登记凭证、无凭证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的水电费发票中其中一项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