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部分学校初一招生公告如下:
-浙师大上虞附中-
招生计划:400 人
招生范围及对象:
第一类:在施教区内符合“户房一致”的适龄少年;
第二类:符合虞教体普〔2015〕32 号文件规定的父(母)工作地在百官、曹娥之外的乡镇(街道)且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人才子女。(向适龄少儿父[母]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申报);
第三类:父(母)或本人在浙师大上虞附中施教区内或曹娥街道范围内持有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但尚未落户(含落户不满一年)的适龄少儿(住宅房产权证(即《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发证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
第四类:户籍在百官、曹娥街道之外且家长能自行解决上下学接送(可住校)的本区户籍居民子女。
3.报名办法和条件审核
(1)第一类符合条件的对象,于 7月2-3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报,或持住宅房产权证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于7月4日到学校现场报名。
(2)第二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儿,家长应提前向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领取申请表,并于 6月20 日前向工作地所在乡镇(街道)完成报名和初审。报名时,除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还应随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属地乡镇(街道)经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表、报名佐证材料及汇总表,于 6月25日前送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会同人社部门予以复核确认,并于7月2-3日通过入学报名系统网上申报。
(3)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对象,于7月2-3日网上报名。
招录办法:
(1)符合第一类要求的直接录取。
(2)符合第二类要求的,根据第一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摇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第二类在 7 月 7 日之前完成录取工作,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
(3)符合第三类要求的,根据第一类和第二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数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按住宅房产权证取证时间先后,依次录取,直至剩余学额用完为止。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符合第四类要求的,根据第一、二、三类生源招录剩余的招生学额,若符合条件新生报名学额等于或小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的,直接录取;若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学额,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摇中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5)按上述招录办法,每一类已录取的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就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