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具体资料内容 | 备注 |
户籍材料 | 1.申请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能证明亲属关系); 3.其他能证明户籍情况、亲属关系、合法有效监护关系的材料。 | 第2、3项资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
住所材料 | 1.商品房、集资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发票和按揭材料(如有);房屋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 | 5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种作为住所条件材料。 |
| 2.自建房:产权证明,没有产权证明的提交土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同地址、同户名的水费(电费)缴费簿和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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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租住房:出租房有合法房地产权证的,提交区住建部门出具的《肇庆市鼎湖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出租房没有合法房地产权证的,提交土地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须租赁双方签名并加盖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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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位宿舍: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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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提供区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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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材料 | 1.在鼎湖区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加盖公章); 2.经营场所在鼎湖辖区的《营业执照》或《鼎湖区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 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
| 在鼎湖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含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养老等)的个人账户对账单。 | 只需提供近5年的对账单。 |
本地延续教育材料 | 1.入读小学一年级:在鼎湖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就读的,无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由现就读幼儿园在积分入学申请表确认就读年限和积分,并加盖公章; 2.入读初中一年级:在鼎湖区许可办学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自行打印学籍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