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三乡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志愿填报
1.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可分为本校对口直升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共四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计划”不需填报志愿外,报读其余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家长应认真阅读该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选择是否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合并捆绑后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3.积分入围学生选择镇内外民办学校就读需填报志愿。(1)积分入围生可填报志愿选择镇内外的民办学校;(2)选择志愿的学校录取不成功,还有一次现场选择学位机会。小学一年级积分生在7月1日上午8:30-10:20到光后小学体育馆现场选择学校,初中一年级积分生在7月1日上午10:30-12:30到光后小学体育馆现场选择学校。
4.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三)信息审核
招生平台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镇街教育部门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各镇街要在6月5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四)新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全市于6月下旬统一摇号确定的学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四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并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若为最后一个号录取的,亦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
(五)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符合我镇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同时错过公办初中招生登记时间则政府通过在有剩余学位的镇内普惠性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解决。
(六)补录
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日至7月7日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选择仍有补录学位的民办学校重新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由有学位的学校补录。
三、咨询方式
三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