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也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的内容是哪些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南京条约的影响
《南京条约》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治方面: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经济方面: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文化方面:使爱国进步人士开始改变看待西方文明的态度,探索救亡图存的道路。
外交方面:清朝对外关系处置不善,加上鸦片战争的失败,国威严重受损,国际地位相对下降,清廷之国力及军事科技方面弱点尽露,引发外国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