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大学生人才集聚工程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补助标准
1. 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
(1)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40%(不含车位、车库、辅房等,下同)、最高4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2)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20%、最高2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3)“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15%、最高15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4)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8%、最高8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5)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4%、最高4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2. 市区政府机关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引进人才:
(1)博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2)硕士研究生按购房成交价5%、最高5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3)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购房成交价3%、最高3万元享受购房补助。
3. 申请购房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均符合条件,按照一方全额、一方50%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原则上以标准较高一方全额享受;
(2)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仅一方符合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
(3)符合享受购房补助条件、房屋产权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仅能一方按规定全额享受,产权共有人协商后由一方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交其余产权人同意书;
(4)申请人婚姻关系以购房时状态为准;
(5)该房屋以单独所有人资格享受过购房补助的,因所有人婚姻关系变化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持有的,另一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助,按50%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