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2024年体育中考方案
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4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现场测试。考试日程表由考试组织部门统筹安排。
(一)除100米游泳项目外,其他体育中考项目考点统一设置在海宁市紫微高级中学,考试时间为4月15日-4月19日。
(二)游泳项目考点设置在海宁市游泳馆,考试时间为4月12日。
(三)若因天气等原因导致考试延期的,另行通知。
考试报名
2024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由学生于指定中考报名时间段内自行登录“嘉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填报。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考生在体育中考报名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科目或者免考。各学校做好考生考试项目的报名和免考学生的统计校验工作。
考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一)分值和项目。
2024年海宁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30分,考试成绩全部通过现场测试方式评定,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每位考生须在九个项目中自主选择二项作为考试项目,每项15分。九个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100米游泳、篮球运球投篮、足球绕杆运球、排球垫球、立定跳远、50米跑、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学生平时体育锻炼成绩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运动与健康内容,不计入中考体育成绩。
(二)成绩评定。
1.各项目考试规则和要求(见附件1)。
2.各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2)。
3.为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考试,如考生测试成绩低于现场考试考生得分平均分80%的,以平均分的80%作为最终成绩,且不低于20分。赋分时现场考试考生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取80%后再执行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法取整。
(三)考试器材。
除游泳考试外,其它项目均采用电子设备进行评判,考试器材和用球由考试组织部门统一提供。
关于免考、缓考和缺考
(一)免考。
因伤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可凭证申请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参加现场考试考生得分平均分的80%计入,且不低于20分。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满分(即3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性别以本市考生总平均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全部两项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
(二)缓考。
因伤、病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考试的学生,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所在学校审核汇总并报考试组织部门批准,可申请缓考并给予一次补考。现场考试过程中(不含100米游泳),因伤病未完成全部项目考试的,可申请一次补考,但必须是全部项目补考,且当次考试已取得成绩取消。因伤病未完成100米游泳项目考试的,可申请一次补考。补考集中安排在现场考试结束后10天和20天左右两个时间点进行,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时间补考。
(三)缺考。
未办理免考、缓考手续,且未参加现场测试的缺考考生,其行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0分计入总分。
其他事项
(一)家长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考生体质健康,循序渐进、科学指导考生进行适度的锻炼,密切关注考生的身体变化,避免在康复期进行剧烈运动或在考试前进行高强度突击训练。
(二)如果运动后出现呼吸困难、心率异常、过度疲劳等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医生。
(三)针对心肺功能要求较高的项目,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估。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海宁市教育局,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