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街道中心校备案,中心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城区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按教育资源配置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一是户口对口—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的户口一致且在城区划片招生辖区内(父母任何一方即可);二是房产对口—房管证或房产证属父母(监护人)所有且在城区划片招生辖区内(监护人房屋产权至少占51%);三是居住地对口—实际居住地与房管证或房产证一致。凡符合 “三对口”入学原则的,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学校就近入学。若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则依据实际居住地,由区教委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二)新建楼盘购房入学办法。根据市教委、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严禁中小学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新建楼盘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未交房的不纳入当年的城区划片招生范围进行招生;已交房的按照“三对口”原则入学;不满足“三对口”入学原则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三)公租房、廉租房入学办法。由区住建委按住房保障政策实施配租房住户子女,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划片对口学校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一是户籍在长寿区;二是在长寿城区无其他住房;三是租期至少在3年及以上;四是所有手续必须在入学当年6月20日前办齐。其他类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流动人口子女,住在渡舟街道、菩提街道、凤城街道的小学生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指定在渡舟小学、黄桷湾小学、凤一小、凤二小、凤三小、新市中心校、八颗小学就读;初中生指定在新市中学、八颗中学、长寿二中、江南九年制学校就读。其余城区学校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自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住在其它街道的,由街道中心校或中学安排入学。
(五)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以区住建委开具的证明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长寿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居住地,在划片学校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中拆迁户、三峡移民子女,户籍属于长寿区的,根据其实际情况,由区教委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特别提醒。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只适用于2023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招生,不作为中途转校生转校的依据。由于长寿中学、川维中学、实验中学、长寿一中、桃源小学、实验一小、晶山小学、桃花小学已达最大办学规模,所以不接收中途转校生,确需转校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