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进区积分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1、延长受理时间
4月11日到6月20日为首次递交申请材料阶段,相比去年延长10天。
2、延后公布学位时间,增加学位数量。
今年7月12日统一公布所有纳入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的学位指标数,再把学校在本地户籍人员招生结束后的剩余名额都会纳入积分入学范围。
3、分两次进行录取。
第一次录取:7月13日至7月14日
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第二次录取:7月24日至7月25日
公示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
二、注意事项
1、各受理点从2023年4月11日至6月20日为积分材料受理期,逾期不予受理首次申请;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受理点受理申请人的补充材料,7月1日起,不再修改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志愿、不再接受任何材料。各受理点在法定假日按规定正常休息,不受理材料。对申请人数多、工作量大的受理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法定假日加班,方便申请人递交材料。
2、7月6日至7月9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积分情况;7月12日由区积分办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普通公办学校的录取学位;7月13日至7月14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7月17日至7月18日,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19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提前录取的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7月22日前(含)申请人可修改普通公办学校志愿;7月24日至7月25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名单;7月26日至7月27日,普通公办学校录取人员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7月28日至7月29日,申请人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名手续;7月30日至7月31日,由区积分办对放弃普通公办学校的学位进行顺延录取。
3、在7月9日前,申请人、受理点工作人员发现评分错误的,可向区积分办申请纠错,逾期区积分办不再受理。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