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魏都区房产但无魏都区户籍的,孩子入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首先应具有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具有居住证后按房产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
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
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
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
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