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在高考期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工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七、禁止一切婚事丧事使用烟花爆竹、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设备。
八、6月7日至10日高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严禁进行企业生产、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活动。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