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
(一)申报范围
在《2024 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2024 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中,凡信息点代码栏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在普通高考报名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有关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 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三)资格审核
1.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申报 2024 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于 11 月 25日前将经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当考生符合多项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
2.复核。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24 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 13)、《2024 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见附 14),并按附 13、14 表中名单顺序分别整理申请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附 13 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于 11 月 29 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附 14 表及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市招生办核准备案。
3.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 2024 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四)另行采集类型
1.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27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 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考生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2.“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规定>的通知》(粤侨办〔2021〕1 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20〕1 号)要求执行。